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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2007年本科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来源:武汉工程大学 2007-3-9 15:13:21 【字体:小 大】

武汉工程大学2007年本科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经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同意,我校自2006年起实行普通本科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试点。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5号)精神,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中学素质教育全面开展,多渠道选拔特长突出、品学兼优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我校实行招生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旨在推进素质教育,逐步改变以高考分数为唯一选才标准的招生录取制度,积极探索以国家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核评价、多渠道选拔录取的模式,在政府宏观指导,学校自我约束,社会有效监督下自主选拔一批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同批次院校录取控制线且综合素质较高或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自主选拔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二、招生的对象与条件
(一)        招生对象
湖北省2007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
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参加武汉工程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测试。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条件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4]6号)』。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全国机器人大赛等竞赛省级奖的学生。
    3、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在某一方面发表具有研究价值的论文的学生。
    4、具有文学、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了作品或有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学生。
5、高中学习阶段,在德智体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市、区级以上(含市、区级)荣誉称号的学生。
6、重点中学推荐的,高中学习阶段数学、英语、计算机成绩特别突出,连续三年名列前茅的学生。
    7、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
三、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测试分组
对报考考生,我校分四个组(数学组、英语组、计算机信息组、综合组)分别进行测试,且每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测试,具体测试组别主要由考生根据个人特长及兴趣在报名时选定,学校有权对部分考生所选测试组别进行调剂。
四、报名程序
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条件之一的湖北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按以下步骤报名:
1、          网上在线填写报名表
考生可于2007年3月2日至3月25日登陆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
(网址:http://zbc.wit.edu.cn),进入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申请表和中学推荐表打印。
2、          邮寄资料
将填写完整后打印出的报名表,连同签章的中学推荐表证书、专利、作品等复印件一并寄到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号  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
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25日(以邮寄资料的邮戳时间为准),所寄材料一律恕不退还。
注意:考生如果仅寄送了纸质报名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五、材料审核
    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将收集的材料整理分类后交学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参加测试的人选。
    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测试时间,将在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zbc.wit.edu.cn)。
六、考核
学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专家委员会将组成考核组,根据考生报名时选定的组别,分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七、公示
经考核后,入选考生名单将在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时间为五天。
公示结束后,入选考生名单将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八、录取
    1、自主选拔录取规模控制在学校当年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文理兼收,具体录取规模以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2、入选考生须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同批次院校录取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应标准,并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我校将予以录取。
3、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如下: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鄂投档线,我校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同批次院校录取控制线,但未达到我校在鄂投档线,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保证录取。
九、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招生与毕业生工作处、纪委(监察)、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主管校领导担任。专家委员会在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工作。
十、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时,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化,并自觉接受监督。
    2、学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全程参与和负责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监督,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3、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同时,我校将取消考生所在中学三年的自主招生推荐资格。
十一、解释权
本办法由武汉工程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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